郁南县桂圩镇罗顺仁和康药店被罚款
金融界音讯,近来,郁南县桂圩镇罗顺仁和康药店因出售专利权停止后持续在产品包装上标示专利标识的燕东氨基酸口服液,被郁南县商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从罗定市光大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生产日期批号为 20240115 的燕东氨基酸口服液 10 盒,进货价为 20.8 元/盒,购进后以 24 元/盒的价格摆放在货架顶层对外出售。到法律人员到现场查看止,当事人称已出售 7 盒,经营场所内剩下库存 3 盒,出售的收益为 168 元。另查明,上述产品外包装上标示有专利标识外观设计专利号:ZL9.2,经法律人员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该专利的专利权已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停止。
郁南县桂圩镇罗顺仁和康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的规则,构成冒充专利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专利行政法律方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的规则,作出如下处分:一、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168 元;二、处以违法来得到的 1 倍的罚款 168 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的规则,构成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4日从罗定市光大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115的燕东氨基酸口服液10盒,生产商是东莞市燕东保健品实业有限公司,进货价为20.8元/盒,购进后以24元/盒的价格摆放在货架顶层对外出售。到我局法律人员到现场查看止,当事人称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115的燕东氨基酸口服液已出售7盒,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剩下库存3盒,出售的收益为168元。另查明,上述产品外包装上标示有专利标识外观设计专利号:ZL9.2,经我局法律人员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述产品外包装上标示的专利号ZL9.2对应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已于2023年12月1日停止。综上所述,当事人出售专利权停止后持续在产品包装上标示专利标识的燕东氨基酸口服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专利行政法律方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的规则。